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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8委員會 召委角色關鍵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4.03.03 00:00
立法院今天(3日)針對常設委員會舉行召委選舉,之所以會有委員會,是為了對應不同部會的監督,因此區分為8大委員會,並在各委員會中,就法案與議題進行審議與討論。而每個委員會期開始都會推選召集委員,並賦予召委指揮議事程序與排列議案順序的權限。

立法院肩負修訂法律與監督行政部門的責任,但不同法律除了牽涉各專業面向外,對應的行政部門可能也有不同,例如:食品檢驗是衛生福利部的權責,但食品驗證GMP則是經濟部的範疇。因此,立法院必須要有不同專業的委員會個別就法規面或制度面進行監督與檢討。

在國會減半前,當時立法院有12個委員會;但減半後,為了避免少數立委出席就能開會的不合理現象,因此予以整合,調整為目前的內政、外交國防、經濟、財政、教育文化、交通、司法法制、社福衛環等8個委員會。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說:『(原音)主要原因就是因為立委人數減半,所以改成8個委員會,否則每一個委員會人數會太少,在這樣情況下,每一個委員會人數平均維持在14到15人。』

每個委員會要運作,召集委員可是關鍵角色,由於掌握負責排定議程的權力,因此可以主張邀請相關部會首長與會報告,也可以透過安排議程的技巧,影響法案的審議進度。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說:『(原音)召委基本上就是主持會議,召開會議以及排定議程,所以現在很多大院付到委員會的法案,哪個先哪個後,基本上是由召委來決定,開會的時間、開會議案討論的進行也由召委來掌控。』

由於委員會是法案進入實質專業審查的程序,除了有行政部門的見解外,利益團體也可以透過民意代表表達修法意見,因此委員會是社會監督國會的關鍵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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