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各地方每年召開的人大和政協全體會議也稱為「兩會」,通常比全國兩會早召開。
全國兩會在3月召開並非法定的時間,早年有在11、12月召開的例子,也就是一年快要結束,才開始審查、批准當年度預算。
兩會每屆任期5年。中國大陸的憲法規定,「兩會」召開的意義在於收集和整理兩會代表從人民得來的訊息和要求,傳達給中共黨中央。
中國大陸的政治制度是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主要職權包括:修改憲法;監督憲法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選舉大陸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等。
大陸全國人大並根據國家主席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再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和各部部長等人選。
全國人大可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國家預算;決定戰爭、和平問題。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由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