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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凍雞肉強制標示 業者多配合

中央社/ 2014.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 1日電)賣場販售的雞肉今天起需強制標示解凍肉或冷藏肉,農委會表示,已派人前往訪視標示情形,絕大多數業者皆已依規定標示,後續將依法進行現場實地調查。

農業委員會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市售通路販售零售雞肉時,自3月起標示冷藏及解凍肉,2月28日及今天並派人前往大台北地區、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地,訪視各大通路(包括大潤發、愛買、好市多、家樂福、頂好、全聯社等)標示情形。

農委會表示,絕大多數業者皆已依規定標示,後續將依法進行全國現場調查,若市售未標示或混充雞肉產品,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毀,必要時並得命其立即停止該商品生產、製造、加工等服務。

違反前開規定且未即時改善者,農委會將依法處新台幣 6萬元以上 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根據農委會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零售通路業者配合事項包括冷凍雞肉應維持於-18 ℃以下,以復溫解凍方式置於冷藏或室溫零售販賣環境下應標示「解凍肉」;冷藏雞肉應維持-2 ℃至7 ℃,並標示「冷藏肉」。

此外,「解凍肉」及「冷藏肉」販售櫃架應明顯區隔,不得混雜陳列、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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