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表示,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6、18、30個月需要定期健檢,每年健檢約38萬人次,其中99%合格,3月1日起,外勞定期健檢合格者改由健檢醫院送交至所在衛生局,施行簡化手續後,可省略37萬6000人次健檢合格者的備查程序。
疾管署表示,如果外勞健檢有不合格項目或須進一步檢查者,例如寄生蟲病須治療後複檢、疑似肺結核個案須進行確診等,在完成複檢後,雇主仍須送交複檢診斷證明書及聘僱許可函至衛生局備查;若未辦理複檢及備查者,外勞因健康檢查不合格,將被廢止聘僱許可。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表示,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6、18、30個月需要定期健檢,每年健檢約38萬人次,其中99%合格,3月1日起,外勞定期健檢合格者改由健檢醫院送交至所在衛生局,施行簡化手續後,可省略37萬6000人次健檢合格者的備查程序。
疾管署表示,如果外勞健檢有不合格項目或須進一步檢查者,例如寄生蟲病須治療後複檢、疑似肺結核個案須進行確診等,在完成複檢後,雇主仍須送交複檢診斷證明書及聘僱許可函至衛生局備查;若未辦理複檢及備查者,外勞因健康檢查不合格,將被廢止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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