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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冠得與小三通姦 雙雙遭判刑

中央社/ 2014.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前主播薛楷莉控告前夫媒體人顏冠得與簡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通姦。台北地院審酌顏、簡坦承上床3次,依通姦、相姦罪各判刑3月。

薛楷莉與顏冠得結婚9年,去年爆出顏男與網友簡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薛女除了控告顏男和簡女妨害家庭、簡女涉嫌誹謗,另在去年5月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法院判決指出,顏男與簡女在去年1月、2月,曾經在台北巿的2家飯店發生3次性關係。顏女後來還打電話向2家報社的記者爆料,指控薛楷莉精神不正常、常弄丟東西、對長者不敬,有暴力傾向等,記者依此報導。

法院審理時,兩人坦承不諱,法官認定兩人侵害家庭婚姻法益,依通姦、相姦罪各判處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因簡女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宣告緩刑2年。至於簡女另涉誹謗部分,由於已賠償薛女損害而獲撤告,因此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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