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農業局指出,農委會停止收購再生稻穀,雖農糧署訂有輔導轉作其他作物或休耕等配套措施,但與農民種植再生稻繳交公糧的收益有落差,且因政策突然決定,農民耕作習慣一時無法適應,引發不少民怨,
為了降低衝擊,台中市編列7498萬元經費,對符合第一期作種稻,第二期作休耕的田區加碼獎勵休耕,若二期稻改種植景觀或綠肥作物,除農糧署獎勵每公頃4萬5000元外,市府將另增加獎勵包含翻耕、種子費及肥料費用1萬元,每公頃農民可得到5萬5000元。
此外,休耕農地翻耕(不種植景觀、綠肥作物)除農糧署獎勵每公頃3萬4000元外,市府也額外增加獎勵5000元,合計政府補助3萬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