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吳男及黃男在去年1月受託到台北市八德路一帶某大樓拆除外牆大型帆布廣告,卻未注意往來人車安全、也未設置警示標誌,由吳男在施工地點下方指揮人車,黃男則從2樓用繩子把帆布廣告垂降下來。
不料繩子鬆脫,帆布廣告從天而降,當場砸傷路過騎士,騎士人車倒地身受重傷,導致脊髓損傷、雙下肢癱瘓、膀胱功能障礙。
被告兩人事後向警方自首,總共願意賠償被害人新台幣260萬元,法官審酌他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分別判處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吳男及黃男在去年1月受託到台北市八德路一帶某大樓拆除外牆大型帆布廣告,卻未注意往來人車安全、也未設置警示標誌,由吳男在施工地點下方指揮人車,黃男則從2樓用繩子把帆布廣告垂降下來。
不料繩子鬆脫,帆布廣告從天而降,當場砸傷路過騎士,騎士人車倒地身受重傷,導致脊髓損傷、雙下肢癱瘓、膀胱功能障礙。
被告兩人事後向警方自首,總共願意賠償被害人新台幣260萬元,法官審酌他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分別判處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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