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02/262.捐贈原由:為落實推動民國一○三年度公司治理之履行 社會責任與為社會公益再做貢獻3.捐贈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樹谷文化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