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8款1.股東臨時會日期:103/02/262.重要決議事項:通過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新台幣24億元,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4.8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