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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將增加 政院3方案選1

自由時報/ 2014.02.2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陳慧萍/台北報導〕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明確表達增加國定假日的立場。他表示,休假制度調整應該從「創造民眾的小確幸」(小確幸是微小但確切幸福的意思)角度來思考,目前有三個方案,相關修法應儘早提出來討論,在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下一年度放假日之前定案,以獲得法律支持。

江揆:創造民眾的小確幸

江揆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表示,目前對於增加放假日數的建議方案有三種,一是將春節連假固定規定為九天;二是國定假日在週末也要補假;三是考慮外界認為「該休而未休」的節日,例如元宵節、耶誕節等。但不太可能三種做法都加起來。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質詢時指出,明年有六個國定假日,例如二二八、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雙十節,因為落在週末而「被吃掉」。他認為,政府應該調整休假制度,若國定假日落在週末,就應在週五或週一補休,形成連續假期。

內政部政次蕭家淇說,依現行規定,明年全國放假日僅一○九天,遠低於先進國家水準。目前美國一年休一一五天,日本、韓國一一九天,香港、新加坡也都休一一五天以上,確實有必要思考調整,內政部將在三月中旬邀集相關部會開會研議。

人事總處副人事長張念中說,人事總處將儘速邀相關工商團體及政府部門開會研議,配合內政部研議修改相關規定。

勞工、公務員差距恐擴大

不過,相關官員指出,目前全國放假日採「雙軌制」:公務員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放假,未實施週休二日的勞工則依勞基法放假;如果單方面增加紀念日假日,恐會進一步擴大勞工與公務員的差距。

官員解釋,過去勞工與公務員每年紀念日的放假日均為十九天,但實施週休二日後,公務員每年例假日達一○四天,再加上紀念日,每年休假將達一百二十三天,因此當時立法院通過決議,全國放假日以每年一百一十五天為原則,公務員紀念日假日改為每年十一天,未實施週休二日的勞工則依勞基法規定,可休十九天。如果現在增加元宵節等假日,當時立法美意將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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