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6歲張男,3年前在網路聊天室認識25歲周女,以曖昧攻勢打動周女,再騙說自己被捲入鬥毆事件,被控殺人未遂,須繳納易科罰金24萬,否則就得入監服刑。
周女到處幫他籌錢,但身邊的人都不肯借,周女曾傳簡訊問他:「借錢真的很難,如果沒繳罰金直接走,會怎樣?」張男竟回:「我會被通緝!如果錢來不及,我被關,就真的是妳的問題」。
周女擔心情郎蹲苦牢,聽從張男指示,向銀行信貸20萬,把其中18萬交給張男;又另去辦2張信用卡,至便利商店陸續刷卡9萬多元購買儲值點數,再將儲值點數以9折價轉賣,兌換成現金;張男還到汽車旅館、酒店、KTV消費猛刷她的信用卡,至銀樓刷卡買金飾變賣套現,還預借現金,刷掉18萬多元。
周女信用卡被刷爆後不久,張男突然失聯,避不見面,48萬餘元的信貸和卡費債務都由周女承擔,周女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