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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會費遭差別待遇 學校判賠

中央社/ 2014.02.25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5日電)廖姓學生不滿童姓教練因父母未繳交後援會會費,在棒球隊訓練時遭受差別待遇,提告請求國賠。法院審理判決應賠償12萬元。

原告廖姓學生表示,就讀新北市立福營國中八年級體育班期間,父母因質疑棒球校隊家長後援會相關會費資訊不夠公開,未繳交後援會會費,竟自民國101年1月起,遭童姓教練排擠,不僅多次在訓練時將他與團隊隔離,且惡意不幫他報名參加小馬盃等賽事。

此外,童姓教練更屢次要求廖男轉學,提到「你也有6個月的隊費沒繳阿!對不對?」,且當教練得知他在外接受時任新北市成棒隊教練謝長亨指導時,當眾羞辱「麻煩你們把在新北市謝教練、謝長亨教練所教的東西做好阿!我還會打電話問他你們的狀況」。

廖男當時感覺「很不好受」,隊員們不斷詢問,造成他被同儕排擠及取笑,構成關係霸凌。原告認為,學校已侵害他的學習權及受教育權,因此向新北地院提出請求共新台幣50萬元國家賠償,及登報道歉。

被告福營國中認為,後援會依章程規定不得干涉棒球隊事宜,且有關會費一事,童姓教練僅是代轉達後援會意思;另外,原告父母自100年10月起即未繳交會費,但童姓教練仍持續替廖男報名金龍盃等共4項賽事,足以證明並未差別待遇。

法官參酌原告聯絡簿記載後,認為廖男當時僅14歲,沒有說謊的必要,認定證詞足以採信;且原告哥哥也指稱,「沒繳會費的球員,絕大部分都會在一旁自行練習」等證詞,認定童姓教練不僅私下要原告轉學,且多次消極不願指導,屬於差別待遇的教學行為。

法院審理後,判決福營國中需賠償原告新台幣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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