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關於保險費項目,首先要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
保險費可分為二部分計算,第一部分是健保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健保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全部都可以列報扣除,沒有金額的限制。
但是第二部份,其他保險費支出,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的保險費(含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及學生平安保險),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
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將各類人身保險及不受金額限制的全民健保保險費列入試算,並採用最有利的方式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