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2/252.公司名稱: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103.01.02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係,公開資訊觀測站於103.01.03開放股東會事前登記 故,以第49款公告之(因無法登入第17款公告)(二)關於次日,103.01.03之公告說明 103.01.03開放股東會事前登記於9:00開始登入登記 確認事前登記完成後,再轉入重大訊息 故,第17款公告之董事會決議日以當天上傳日使得作業 避免訊息混淆,並於103.01.03重大訊息第17款公告之第7項說明: (其他應敘明事項:103/01/02董事會決議本案後,當日以49款重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