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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檢座有桃花 壹週刊判賠定讞

中央社/ 2014.02.2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高檢署檢察官控告壹週刊報導指他爆新桃花等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壹傳媒及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新台幣120萬元定讞。

壹週刊於民國101年5月間報導,根據匿名爆料,撰寫高檢署檢察官洪威華與女同事有曖昧,並報導「小三」曾傳簡訊給洪妻嗆聲。洪威華夫婦提告。

刑事部分,壹週刊撰稿的3名記者,去年各被高院依誹謗罪判刑5月到3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高院今天判壹傳媒及撰稿記者須連帶賠12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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