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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解凍雞肉應標示 違者最高罰150萬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4.02.25 00:00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為保護消費者權益,3/1起,通路業者須明確標示冷藏、冷凍雞肉或冷凍解凍肉,若標示不明或有混充之嫌疑,依法可罰6萬元以上、最高150萬元罰鍰。

農委會表示,我國加入WTO後,國外的進口雞肉幾乎是冷凍肉,而國產雞肉則多為冷藏肉,市售冷藏及冷凍解凍肉品,若未確實標示或冷凍肉品解凍復溫、以冷藏方式販售,而未適當揭露相關產品訊息,可能導致消費者在資訊不明的狀況下,重複冷凍解凍,不但影響肉品品質且增加衛生安全風險。

此外,由於進口肉品成本較國產肉品成本低廉,若市面上販售的解凍肉品,與全程冷藏生產的肉品區隔不明顯,又無進一步明確標示冷藏或解凍等文字,容易產生混淆,並有欺騙消費者之嫌疑。對此,為保障消費者及農民權益,應將冷凍及冷藏肉品明顯區隔。

農委會指出,冷凍雞肉應維持溫度在-18℃以下,若以復溫解凍方式,放於冷藏或室溫販售應標示「解凍肉」;冷藏雞肉溫度應維持-2~7℃,並標示「冷藏肉」;此外,解凍肉及冷藏肉販售櫃架也應明顯區隔,不得混雜陳列、販售,以免有誤導之嫌。

3月起加強取締!

3月份起,將擴大冷藏及冷凍肉的檢測與加強稽查,違反者以標示不實處罰,若違反規定且未即時改善,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不等罰鍰。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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