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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補假日 工商團體立場不同

中央社/ 2014.02.25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5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應從創造民眾小確幸角度思考國定假日制度;工商團體持不同立場,工總擔心成本增加,商總認為可增加國內消費及內需。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昇上午在立法院總質詢時提到國定假日調整問題。民國104年將有6個國定假日,二二八、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雙十節,因為剛好落在週六、週日,而「被吃掉」,政府應該調整休假制度。

他說,政府考慮每年放假幾天時,應改變思維模式,不要都從企業生產成本的角度思考。在這苦悶年代,上班族工作壓力大、薪水不高、沒有加薪,若有6個連續假日,將是何等幸福的事情?

江宜樺回應表示,應從創造民眾小確幸角度思考國定假日制度,立法院討論修法時,會要求主管機關充分體會人民需求。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認為,依照勞基法,以往每年休假日約有114或115天,明年僅有109天,若4個國定假日再補假一天,增加4、5天假期,實屬合理,並無不妥。

他相信,多數老闆都會體恤員工,而且這樣等於多出幾個3天連續假期,可望刺激國人放假旅遊消費的意願。

不過,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則持不同意見。他說,勞工真正在意的並不是有幾天假,而是能不能有一個穩定的工作;多休一天假,企業就會增加成本,更不用說加班、派遣工的成本更高。

蔡練生表示,現行勞基法規定的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共19天,且遇到例假則需補休,已比鄰近競爭國家多,不應再增加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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