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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生醫:更正本公司一○二年度財務報告公告說明事項及依證交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出具之聲明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3/02/252.公司名稱:安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一○二年度財務報告公告說明事項更正更正前:本公司一O二年第四季財務報表業經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永琳、黃健豪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予以查核竣事,簽發無保留意見之核閱報告。上開所述財務報告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更正後:本公司一O二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永琳、黃健豪會計師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予以查核竣事,簽發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上開所述財務報告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2)依證交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出具之聲明書更正前: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本人聲明安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第四季(自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之財務報告,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安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狀況,暨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並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更正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本人聲明安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度(自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之財務報告,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安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狀況,暨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並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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