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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修改條例 外勞染擬免遣返

中央社/ 2014.02.2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5日電)外勞入境體檢發現愛滋病,可望不必被遣送出境,疾病管制署已向行政院送修正法案,一旦立法院三讀通過,愛滋外勞可留在台灣貢獻勞動力。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周志浩今天說,已提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送行政院審查,修正案內容原則同意感染愛滋病毒的外籍勞工可以留在台灣,不必遺返,但是政府不予以補助愛滋醫療費用。

疾管署統計,去年共有71名外勞入境體檢發現愛滋病,遭到遣返。

周志浩說,感染愛滋擁有居留證的外籍配偶,也可以留在境內,至於誰來負擔醫療費用,還在討論中,政府「得部分補助」。

現行規定,外勞在入境及定期體檢發現愛滋病毒感染時,必須遺送出境,以後只能短期入境;外籍配偶除非能證明被本國籍配偶傳染,否則也是比照外勞。

周志浩表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對感染法定傳染病的外國人完全不設限,國內醫療補助以照顧本國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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