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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性愛被拒 恐嚇網友判刑

自由時報/ 2014.02.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大專畢業的陳姓男子,逼迫張姓女網友電話性愛不成,便惱羞成怒,連發6通恐嚇簡訊,張女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宜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審結,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9萬元罰金。

陳男(30歲)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曾入監服刑,出獄後在網路上結識張女,要求電話性愛被拒。

在去年11月1日凌晨發6通簡訊,留下「給你兩條路選,一條電愛,一條去找你」、「電愛一下我就不找你」、「打電來,否則死定了」、「跟強姦犯愛愛什麼感覺」等恐嚇字眼。

陳姓男子在偵訊時對此坦承不諱,並有通聯紀錄為證,承審法官認定犯行足以認定,考量張為累犯而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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