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和解 5次詐欺各判半年
判決指出,98年6月至99年6月,葉倫炎在新屋藝術中心對李姓收藏家謊稱,出售的雕塑作品均為朱銘真品,並同意開立保證書,李信以為真,先後斥資88萬元,買下達摩、關公、孔子、媽祖各一尊,以及太極對招一對等贗品。
李姓買家99年將這些送至朱銘基金會鑑定,證實全都不是出自朱銘之手,法官傳喚朱銘基金會執行長吳素美以鑑定人身分作證,她說,葉的關公、媽祖等贗品的「朱銘」落款,皆非朱銘手筆;朱銘雕過的唯一一尊「孔子」是木雕,現由歷史博物館收藏,葉倫炎賣的卻是銅雕,絕對是假的。
葉倫炎不承認早就知道是贗品,供稱新屋藝術中心只是收藏買賣藝術品的平台,已故的黃姓友人,生前將這些作品交給他償抵100萬債務,他不是專業的鑑定人,從作品外觀分不出真假,且有朱銘落款,他認定是真品,才敢開保證書向買家打包票;至於被控把退貨的贗品再高價轉賣給陳,他說是行政人員出貨時搞錯。
法官不採信,認定葉為圖私利,有「散布未經著作權人授權重製物」和「詐欺取財」的主觀犯意,判他有罪,考量他販賣數量不多,事後退款並與兩位買家達成和解,5次犯行未予重判,都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朱銘委託的律師李佩昌表示,希望經由此次判決,遏止仿冒品在市面上流通,讓收藏家權益獲得保障;新屋藝術中心表示,葉倫炎不在,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