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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朱銘贗品當真品賣 藝術中心負責人判刑

自由時報/ 2014.02.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凌美雪/綜合報導〕藝術品拍賣業者「新屋藝術中心」董事長葉倫炎,被控販售雕刻大師朱銘的達摩、關公等贗品,且假貨當真品在買,買家將作品送鑑定才發現全都不是朱銘作品,告他詐欺,朱銘也告他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葉倫炎涉犯5次詐欺、違反著作權罪,各判6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可易科罰金。

退款和解 5次詐欺各判半年

判決指出,98年6月至99年6月,葉倫炎在新屋藝術中心對李姓收藏家謊稱,出售的雕塑作品均為朱銘真品,並同意開立保證書,李信以為真,先後斥資88萬元,買下達摩、關公、孔子、媽祖各一尊,以及太極對招一對等贗品。

李姓買家99年將這些送至朱銘基金會鑑定,證實全都不是出自朱銘之手,法官傳喚朱銘基金會執行長吳素美以鑑定人身分作證,她說,葉的關公、媽祖等贗品的「朱銘」落款,皆非朱銘手筆;朱銘雕過的唯一一尊「孔子」是木雕,現由歷史博物館收藏,葉倫炎賣的卻是銅雕,絕對是假的。

葉倫炎不承認早就知道是贗品,供稱新屋藝術中心只是收藏買賣藝術品的平台,已故的黃姓友人,生前將這些作品交給他償抵100萬債務,他不是專業的鑑定人,從作品外觀分不出真假,且有朱銘落款,他認定是真品,才敢開保證書向買家打包票;至於被控把退貨的贗品再高價轉賣給陳,他說是行政人員出貨時搞錯。

法官不採信,認定葉為圖私利,有「散布未經著作權人授權重製物」和「詐欺取財」的主觀犯意,判他有罪,考量他販賣數量不多,事後退款並與兩位買家達成和解,5次犯行未予重判,都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朱銘委託的律師李佩昌表示,希望經由此次判決,遏止仿冒品在市面上流通,讓收藏家權益獲得保障;新屋藝術中心表示,葉倫炎不在,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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