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建設與台北市政府簽訂新莊線台北橋站聯合開發投資契約後,於民國99年2月取得建造執照,並於同年3、4月函送預售相關資料。但截至去年3月,冠德建設均未與捷運局達成協議,卻已開始預售,侵害市府的優先選擇權。
經捷運局政風室作成調查報告,於廉政會報上提出討論後,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將此案簽陳市長核定,由法務局與冠德建設協議,增加爭取約新台幣13億元的擔保金額,以確保北市府可能因其預售行為導致產權分配不足所受的損害,及無法透過公開標售原可選取區位所損失的價差利益,本案也成為廉政署今年推動政風關鍵績效的最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