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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三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4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新北市五股工業區五權路一號2樓A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一○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買回公司股份之執行情形報告。4、大陸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2、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式」。3、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案。4、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26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辦理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工業區五權六路12號),受理期間為自103年3月21日至103年3月31日止,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若有股東提案,再加開董事會討論是否將其列入股東會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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