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判決書今天指出,陳姓士兵例假日回到母校打籃球時結識當時就讀國中1年級的少年,刻意接近少年,期間曾3次在練球後,要求少年與他一起去上廁所,藉機脫少年褲子幫少年打手搶及口交後,再叫少年幫他做。
判決書指出,少年被性侵後走出廁所時,表情都怪怪的不開心,且案發後出現有睡眠困難、食慾不振、感到很罪惡,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
陳姓士兵在一審時遭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12年有期徒刑,陳男不服提出上訴,軍事審判法修正後,移送台中高分院審理。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利用少年懵懂不解人事而性交,雖然未違反其意願,但依與未滿14歲的少年性交罪,每次判刑3年6月,共判10年6月,應執行6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