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文化局副局長吳蘭梅致詞表示,新北投車站於民國77年(1988),配合捷運北淡線施工拆除,78年12月16日,由台北市政府以1元象徵性價格,賣給台灣民俗村異地重建,作長期展示。81年7月11日於台灣民俗村復建完成,建物整體以「檜木」為建材,屋頂設八座氣窗,是國內僅存之典型東西方混合式車站建築。它代表了淡水鐵路之歷史,十分具有時代意義。
台灣民俗村因經營不善致遭拍賣,民俗村內數棟保存良好之古建築,亦有遭拍賣拆除之危機。彰化縣政府基於文化資產保存之職責,於101年5月3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啟動暫定古蹟機制,有效保存「新北投車站」免遭到破壞;並於102年4月29日召開「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有鑑於台北市政府提出迎回新北投車站計畫,並承諾將妥善保存這棟建築物,經過委員審議,對於新北投車站能夠得到更好的安置保存場所,均表示肯定。
這次「新北投車站」闊別25年回娘家的返鄉之旅,從彰化啟航,不僅具有歷史代表性,更是政府與民間單位協力溝通、推動的成果。「新北投車站」歷經兩次遷移,還能保存回原地重現,是文化資產保存史前所未見的奇蹟,在彰化縣、台北市共同努力下,讓新北投車站在其原屬空間中,發揮最大的歷史意涵及文化價值,同時將彰化人特有的文化保存意識及情感承傳下去,成就國內文化資產保存史上成功的典範。〈圖/彰化縣文化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