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2/24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民國103年2月24日 (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