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指出,日前受理一起申訴案,年約26歲的陳姓女子曾受他人慫恿分別向各家電信業者申辦行動電信門號及手機,事成後以新台幣1500元代價變賣,也因此積欠業者月租費及違約金。
如今,陳女想再辦手機,都遭到各家電信業者拒絕,陳女於是向消保官申訴,但消保官協調後也難以介入要求業者讓陳女再申請行動電話門號。
他說,還有一名年近半百的張姓婦人聽信通訊行推銷人員推銷免費手機,向4家電信業者各申辦了4門行動電信門號。
張女共申辦16支門號,結果,承辦業務員離職,張女沒拿到半支手機,卻收到一堆欠費帳單,經投訴協調和解後,電信業者轉向通訊行索賠。
他呼籲,消費者申辦行動電話手機應依自己實際需求循正常程序申請,不要輕信他人誇稱「手機換現金」或「申辦門號可以代繳電話資費」謀取不當利益,可能因此受騙上當,貪小失大,甚至可能被歹徒做為犯罪工具使用而吃上官司,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