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陳松柱與台灣金聯前投資部經理林祖德,被控從民國97年間至99年間,違反台灣金聯董事會所決議的獎金提撥規定,擅自發放獎勵金,分別獲得紅利。
2人被控事後又製作不實的獎勵金發放明細,將陳松柱領取的獎勵金調降,差額則由林祖德等4人分攤。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陳松柱分別賠償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土地銀行1304萬多元及938萬多元;林祖德須賠償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996萬多元;另外2名被告則分別賠償225萬多元及2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陳松柱與台灣金聯前投資部經理林祖德,被控從民國97年間至99年間,違反台灣金聯董事會所決議的獎金提撥規定,擅自發放獎勵金,分別獲得紅利。
2人被控事後又製作不實的獎勵金發放明細,將陳松柱領取的獎勵金調降,差額則由林祖德等4人分攤。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陳松柱分別賠償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土地銀行1304萬多元及938萬多元;林祖德須賠償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996萬多元;另外2名被告則分別賠償225萬多元及2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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