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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違法登陸 陸委會已規範

中央社/ 2014.02.24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4日電)台聯黨團今天說,2006年到2013年共366名公務人員違法前往中國,嚴重影響國家安全;陸委會說,現在法規的規範已很明確。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賴振昌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2008年公務員前往中國規定鬆綁,違規人數日益增加,甚至包含軍、警、調。主管機關應嚴格調查違規人員,否則恐怕衍生國安風險。

台聯黨團副總召葉津鈴說,2008年起22名內政部警政署官員違規前往中國,其中9名三線以上高階警官,非常離譜。

台聯黨團幹事長周倪安表示,據國家安全局統計資料,2012年共53名公務員違規前往中國,2013年81人。

國安局國內處組長鄭仲凱說,國安局掌握公務員違規資訊,並提供給相關單位清查。後續加強管制工作非國安局職掌,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規範。

陸委會法政處科長陳志仲表示,如果違反應報備程序,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到10萬元;涉密人員則可處20萬到100萬元。

警政署保防室科長王敏吾說,台聯黨團指的22名人員都是二線三星以下警官,沒有三線一星以上高階警官,且違規前往中國大陸警官都已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懲處。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長劉靖中表示,國防部及國軍人員出國都要報備,返國後也會查驗證照。目前發現有前往中國大陸者,都是合法申請前往第三國後才轉往中國大陸,包括2名聘雇人員、2名文職與1名士兵,發現後都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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