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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A執法英雄?酷吏殺手?角色錯亂的裁判 回天無力的孤臣

民生@報/李寶 2014.02.24 00:00
■天人交戰多日後,還是決定寫點東西,縱然生米已成熟飯,再怎麼批、怎麼罵,乃至被海扁、挨告,很快就會接到法院傳票,都無法改變既成事實,都救不了台師大、義守大學,都幫不上接下來3年,也即105學年度前,兩校既有的31球員、教練團,將失去UBA戰場,徒擁一身武功,苦無揮灑舞台。

我同意,只要動手就不對,無論揮拳、還擊、衝撞,都該罰!但罰,不宜跟時尚、流行商品一樣,只有one size,率先打人的、衝上去推人的、跳進場拉架的、安分待在板凳上的,有罪的、無辜的,每人先各打五十大板,然後本場比賽沒收、本季資格取消、下季全面禁賽,且不准轉學改打他隊,還想回UBA,別急,104學年再說,從甲二級起步。

也就是說,量刑沒有標準,只要扯上邊的,無論主犯、從犯,不分輕重,一律處以極刑,該「槍斃」的少數一、兩個點火犯外,其餘數十人,一起活埋、陪葬,以上,號稱UBA大專籃賽的「單行法」。

這讓人聯想,有人無端掉到海裡,雙手亂抓一通,好不容易抓到一根浮木,保住小命,狼狽爬上岸後開始拿槍胡亂掃射,不是沒能力揪出元兇,就是找不到足夠證據。

木既已成舟,仍甘冒大不韙,寫東西罵人,得冒多大風險,尤其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起碼將惹毛4個單位、個人,一是「家中老是無大人」的大專體總,二為頻頻「變身」、短短幾分鐘內連換3個不同身分的主裁判陳傳仁、兩名搭配的檢察裁判,外加幾乎壟斷國內各大小運動轉播的電視台,最後是形同不食人間煙火的審判委員諸公。

陳傳仁,大家的好朋友,第一時間膽敢判台師大、義守兩隊最重刑,賽後成了大英雄,一缸子人按讚、誇他有guts。

但,身為資深國際裁判,大小場面見過無數,陳傳仁似沒嚴守分際,有點讓自己的角色錯亂,該做的做了、不該做的也做。

先釐清一個觀念,台師大、義守之役的三名裁判,充其量只是這場比賽的執法者,而非台師大、義守本季與賽資格是否取消、下季是否禁賽的執法者。

也即,三裁判的權限僅此於此役,陳傳仁堅持己見,根據UBA的「單行法」,認定兩校行為構成「鬥毆」,沒收比賽,於法有據,大家應予尊重,佩服他的膽識、勇氣。

但當時裁判該做的,無論給雙方球員幾個U(unsportsmanlike foul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幾個T(technical foul技術犯規),乃至奪權驅逐出場,沒收比賽,接下來只能把判決交付大會也即大專體總,後續的,屬大專體總的家務事,最終要不要取消兩隊本季與賽資格、下季是否禁賽,都跟三名裁判無關,三裁判也無權置喙。

結果是,陳傳仁抓著麥克風,手拿大會秩序冊,逐字逐句照裡頭競賽規則的罰則三,公開宣謮「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

執法裁判,儼然搖身一變為大會或大專體總「發言人」。

這麼重要比賽,尤攸關晉級決賽資格,大專體總秘書長、副秘書長,乃至執行秘書,卻無人在現場,唯一在場的競賽組長,從未碰過類似狀況,沒能站出來處理,反由外人代為當家做主,這踰越裁判的職權,兵家大忌。

客串「發言人」後,陳傳仁又立即受邀上直播電視台的轉播台,不管稱來賓或名嘴,live解釋他的判決、取消兩隊本季資格、下季禁賽,諸如此類的話題。

這形同在台師大、義守的傷口上灑鹽,或許,裁判應邀上電視,屬個人自由,談執法、吹判理念,都很OK,以陳傳仁的裁判資歷、素養,應也很受歡迎,但球賽甫結束,尤其具高度爭議性的比賽才被沒收,旋上現場直播節目暢談個案,不是不可、而是不宜。

到底,多數現場球迷、廣大的電視機前面觀眾,泰半不了解競賽規則、罰則,陳傳仁由此役裁判,變身大會發言人,又換成現場直播的來賓或名嘴,跳tone式的做法、跳躍式的思維,可能被或聽、或看到他所做、所說的觀眾,誤以為他代表官方或大專體總,是判決的終結者。

第一次親眼目睹一個裁判,幾分鐘內連換不同角色做這麼多事,我們認為,可拒絕卻未拒絕、可避免卻未避免,而回歸基本面,大專體總其時「沒大人」,讓裁判由場內執法者變為場外代言人,是最大盲點。

電視台為了擴大「鬥毆」效果,飆高直播收視率,下猛藥、重手,技術性給陳傳仁機會,公開向國人解釋台師大、義守兩校的犯行、罪刑,第一時間網路、電子媒體、報紙及時報導,第二天的平面媒體,無不以最顯赫版面、最重要位置、最辛辣標題,早早及逕自定調,台師大、義守,已遭「取消資格、禁賽兩年」。

而茲事體大,即便大專體總21日事發當天發出緊急聲明稿,強調22日一早將召開審判委員會,做最後判決,但「比陳傳仁遲了一天」的委員會議,儘管討論、辯解熱烈,卻幾已無任何迴旋空間,可針對「陳傳仁的直接宣讀、各媒體的間接判刑」,做局部修正,乃至補妝,最終大勢已去、難挽狂瀾。

我們要說的是,陳傳仁依法執行,OK、不容質疑,他應也沒預設立場,或有私心,但就結果論,在「UBA的執法英雄」、「台師大、義守的酷吏殺手」之間,筆者模糊、猶豫了。

尤其,沒任何灰色地帶,一翻兩瞪眼!

我們要說的是,這樣的憾事、結局,如同一個非大會官方身分的人片面宣讀,可能決定了兩所學校的命運、幾十個球員的未來籃球路,乃至成千上萬參與的UBA今後運勢、發展。

當然,有人盡可以說,誰叫你要揮拳、衝撞,脫序、衝動,就該付出慘痛代價,管你是否拖一海票無辜者下水,都一樣,活該!

但,一定得談談判例,出事後裁判沒收比賽,接受媒體採訪,強調主裁判扛全部責任,且認定台師大有三人、義守兩人動手,含動作屬「衝撞」的義守陳昱翰。

檢察裁判龐雲漢說,他與另一檢察裁判都認為,「衝撞」不構成「鬥毆」,不宜判那麼重,兩票對一票,理應龐雲漢等兩人「勝出」,陳傳仁卻堅持己見,強調主裁判決定一切。

這OK,尊重裁判的行規。

但幾分鐘後,三名裁判看法突然一致,理由是重看錄影帶後,認定陳昱翰的行為可構成「鬥毆」,符合UBA「單行法」裡頭前述的「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

也即判定台師大有三人、義守有二人「鬥毆」,只是,幾分鐘前,陳昱翰還是「衝撞」,幾分鐘後就變「鬥毆」,說穿了,不是三裁判想箭頭一致對外,即坐實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一時間,懷念起台師大領隊石明宗、教頭陳子威、義守女教練謝玉娟的共同問號,「鬥毆」的標準在哪?

別傻了!裁判說了算、前後不一都算,投「鬥毆」票的6名審判委員追認也算!

有人常被嘲謔,吃米不知米價(其實我也不知)。

談談審判委員。

跑籃球新聞久到快不行(自曝年紀),敢拍著胸脯大言不慚說:「筆者在現場經歷、採訪的國內外籃賽群架(用最夯、最時髦的詞兒『鬥毆』也行),絕對比很多人畢生看過的球賽場次還多,這「很多人」當然包括部分UBA審判委員。

試問,你們有誰親睹2000年5月12日晚上,在已拆除的北體體育館(白館)進行的88學年UBA準決賽輔大對台體大,終場前6分25秒爆發UBA史上最大群架,數十個人大打出手,十幾個人掛彩,光台體大就七人送台安醫院救治,含勸架的柯斐馨鼻樑當場被打斷,血流如「海」、渲洩難抑,時隔14年迄今未癒,最終四十幾人被處一至兩年不等的球監。

請問,你們有誰親睹2001年7月23日大陸上海第21屆男籃亞錦賽,複賽大陸對黎巴嫩終場前2秒,連爆三波大規模群架,造成嚴重流血事件,大陸兩球員含被「領導」欽點擔任前一年2000雪梨奧運開幕典禮掌旗官的劉玉棟及李楠,被黎巴嫩指控拿防護員的利剪傷人,造成黎隊四球員重創送醫,含曾效力中華職籃CBA宏福的美籍歸化中鋒喬伊(Joseph Vogel),頭部縫七針、手臂剪傷。

黎巴嫩一狀告到上海公安單位及市政府,群架演變成刑事、國際政治案件,出事當晚大陸公安、警衛一再制止,但場面已失控,尤其黎巴嫩跟大陸隊「打」完,還留在球場繼續與球迷僵持、對幹,球迷怒火被挑起,包圍球場各出入口,不讓黎隊離開,最終動用大批武警才解圍。

更早的1999年8月初台北第22屆瓊斯盃,中、菲上演經典大亂鬥,雙方近二十個球員互毆,多人掛彩就醫,菲隊接著跟觀眾席的球迷互擲大型鈍具、框架,三角亂鬥一直沒完沒了,直到多層警力保護下,菲隊才驚險回到選手村,漏夜打包,翌日一早找到緊急機票返菲,大會取消菲隊戰績,判它排名墊底(已無意義),而此情此景,應很多人記憶猶新。

以上,陳年往事、嘮叨一堆,應沒人有興趣,也沒人想看完。

但,我們要說的是,籃球場上,群架不勝枚舉、輕重各有不同。

誠如文初所言,就怕雞毛當令箭,明明是一椿「還可以」的少數人揮拳衝撞推擠、多數人進場勸架、兩隊共11人仍乖乖留在板凳上的一般亂鬥,卻硬把它搞得跟UBA的世界末日一樣,裁判似非要搞得毫轉圜餘地不可,審判委員更高舉「UBA是教育的一環」大帽,狠狠扣住台師大、義守。

不健忘、夠擔當的話,當著媒體前,裁判證實雙方各還有5、6人留在板凳,理論上,只要把該判死刑、無期徒刑的肇事者定罪,奪權趕出場後,那5、6人(籃球規則,兩隊如各還有兩人可相互傳球,比賽繼續進行)應可接替打完最後4分25秒,完成這場比賽,然後裁判把判決交給大會,就可簽名閃人,接下來由大專體總善後,含資格取消、禁賽問題,裁判無須跳進去淌此渾水。

但裁判堅持沒收比賽,這屬他們權限,可被尊重、接受,只是,當不宜拿麥克風卻拿麥克風當場公開宣讀、不宜上電視卻上電視對全國解釋,等同台師大、義守提前「三審定讞」,即便審判委員並沒如外傳,有無類似球隊晉級的利益迴避問題,卻仍如同前述,壓根很難回頭,尋求給台師大、義守留個活口,乃至一絲絲喘息空間。

我們要說的是,教授、老師合體的審判委員會,22日其實是很棒的翻身機會,除自我證明目光如豆的並非學者、委員,更重要的是,他們「也食人間煙火」,可惜,沒幾個人就事論事、就情節論情節,肯幫台師大、義守講講話,願給兩校一條生路的,終究少數,各方但見,多數委員寧可選擇鷹派,執意讓事件簡單化,或許,這非唱和裁判,卻硬要定調為「鬥毆」,6:3票數因此而來。

老祖宗說,孤臣無力可回天,現今社會,不乏孤臣,散在各個角落,他(她)們都屬鳳毛麟角,而遺憾,此次UBA事件,蹦出一位無限上綱、到處被按「讚」的裁判新英雄,反之,無力的孤臣們,又一次被踩在地上,甚至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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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2014年2月21日UBA台師大vs.義守,堪稱史上「最輕的鬥毆、最重的懲罰」,且第一天就由裁判先宣讀犯行、罪刑,翌日審判委員會最終判決,結果一樣,這應是效率最高的第一名,也算另類「台灣奇蹟」。

■但提供參考:國內外籃史,連NBA都不例外,多數群架、亂鬥發生後,第一天或現場,通常絕不會有判決出來,更不可能有裁判的角色陷在其中,而由聯盟、大會第二天或更久,召開相關會議,裁定相關肇事者,該受啥懲處、該繳多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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