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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裁判陳傳仁:兩校已構成鬥毆條件

自由時報/ 2014.02.22 00:00
本次比賽,就我主裁判的角度,認為義守陳昱翰、盧哲毅與台師大黃文鉅、何易軒、陳俊軒皆有出手動作,已構成UBA競賽規程上的「鬥毆」,根據大專體總的規定,遂於現場做出裁決。

向紀錄台檢視雙方登錄名單後,我一度認為比賽可以繼續,但根據大專體總的獨有規定,白紙黑字寫得清楚,兩校可提出申訴,再由審判委員會議決定。(記者張正邦整理)

禁賽1年需複審定案

SBL裁判長林錦龍表示,大專籃球聯賽尺度,本來就與SBL不同,根據UBA競賽規則,同隊兩人以上發生群毆,的確可判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校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但林錦龍指出,禁賽一年屬嚴重判決,通常還需召開大專體總審判委員會,確認情節屬實後,才會定案。

(記者林宗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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