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給陳女的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房屋,市價約800萬,她交給黃嫌出售,黃居然以430萬賤賣,單是這項陳女就損失370萬,警方研判370萬元差價恐怕是黃拗走,加上陳女付給黃30萬佣金,賣房就損失400萬。
後來,黃嫌又騙陳女,說他要再開一家徵信公司,陳女可當合夥人,陳女於是匯出342萬5000元給黃,中間包括解除199萬6000元定存,陳女共被拐走742萬5000元。
黃嫌食髓知味,又編造陳女98年向他借款500萬,偽造陳女簽的500萬元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確立債務,打算拿此憑證去強制執行陳女的財產,即使陳女不在人間,他仍能扣到陳女的財產,可說是毫無人性。
輔大女錯愛 淪小四
警方調查,黃文進找元配陳美玲當人頭,開設徵信社,警方監控發現他大享齊人之福,與元配、小三同住台中市工學北路,陳昱儒淪為小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