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台灣高鐵: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四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1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416號2.事實發生日:103/02/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其丙四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自民國97年4月22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計新台幣(下同)15,971,294元。其中6,553,649元自聲請調解狀繕本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其餘9,417,645元應自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宣判結果為本公司敗訴。詳細主文內容於本公司收到判決書正本後再行公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評估相關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研議相關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