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於2010年參選直轄市台中市第一屆議員時,遭對手洪金福提告誣指洪金福已經被起訴,而觸犯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黃仁1年徒刑及褫奪公權3年定讞。
身兼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的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員是由行政院收到法院判決確定後解除其職權,並由行政院通知中央選委會,由中選會公告遞補。依此規定,將由當時第2高票的洪金福遞補。
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黃仁指出,他已收到判決文,雖然尊重司法立場,但覺得自己很冤枉,他將另循司法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
意外在這屆議員任期最後一年獲得遞補資格的洪金福表示,這場官司打了3年多,過程很辛苦,這是遲來的正義,他過去擔任過兩屆原台中縣議員,正爭取代表親民黨角逐下屆台中市平地原住民議員選舉,未來將持續為原住民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