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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延押李宗瑞

中央商情網/ 2014.02.2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被控性侵偷拍女子遭羈押的富少李宗瑞聲請交保;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有逃亡、再犯之虞,裁定自27日起延押2個月。

李宗瑞被控自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他有罪,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但李宗瑞不服至今仍遭羈押,向高院聲請交保。

高院調查認為,李宗瑞於檢方偵辦時曾逃亡,他的家庭背景及經濟優渥,有足夠經濟來源,且曾出國留學,具有獨立於海外生活的條件,加上一審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及3年10月在案,若交保在外,恐棄保潛逃出國,有逃亡之虞。

高院指出,就李宗瑞的犯罪歷程、犯罪條件觀察,他於檢察官偵辦其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期間,仍無所懼,持續犯案,若交保在外,可能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此裁定自27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10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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