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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開庭 張花冠:檢方亂問

中央社/ 2014.02.20 00:00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20日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收賄案,被告張花冠認為檢方「揮劍亂砍」、不尊重當事人,要求道歉。

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因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涉嫌向廠商潘忠豪收取新台幣3000萬元賄款,經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傳喚證人潘忠豪、前嘉義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長劉培東進行交互詰問。

檢察官劉達鴻詰問潘忠豪時表示,根據警訊筆錄,其中一次交付金錢地點,是在當時的嘉義縣長陳明文官邸,當時陳明文是否在官邸?為何約在陳明文官邸?

潘忠豪表示,當時官邸內只有他跟張花冠,陳明文不在官邸內;至於為何約在縣長官邸,因為不是他約的,他不知道原因。

劉達鴻再問:「當時張花冠是穿套裝或居家服?」潘忠豪表示,「忘記了!」

但是,檢方的這句問話,引發張花冠強烈不滿與抗議。

張花冠稍後在庭上表示,檢方執行公權力,不能假借司法的名義揮劍亂砍,檢方問她「穿套裝或居家服」是什麼意思?她認為檢方不夠尊重當事人、沒有節制亂問,要求檢方道歉。

公訴檢察官劉達鴻在庭訊結束後,趨前向張花冠道歉。劉達鴻表示,他所問的問題,是要確認張花冠與陳明文的交情,因為張、陳的關係會影響到本案,他也藉此核對證人的供詞是否實在。

劉達鴻指出,如果在詢問過程中有冒犯到張花冠,禮貌上應該道個歉,因為檢察官在執行公務,一切的攻防在法庭上,不希望延伸到訴訟外,況且他是對事不對人。

對此,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以敦表示,他認為檢察官不宜在下了法庭之後,再去跟當事人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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