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2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人民幣120,000仟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捷安特(中國)有限公司”利潤分配人民幣120,000仟元,給投資者新加坡高武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