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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交易紀錄擬延為15年

中央社/ 2014.02.20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消基會質疑發票無紙化缺失多,明細已未列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請財政部研議,將電子發票交易紀錄保存7年,延長為15年。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指出,財政部宣布自今(103)年起4大超商及各大賣場發行的紙本電子發票改為「電子發票證明聯」,民眾可用手機條碼或會員卡等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另可透過掃瞄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條碼,或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完整的發票明細,據以記帳或兌領獎。

他說,整合服務平台提供6個月內電子發票交易紀錄,若需取得超過6個月以上的交易資訊時,可電洽電子發票客服專線0800-521-988辦理申請服務,交易紀錄最長可保留7年。

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財政部推發票無紙化良意是為環保,但未考量3C及上網者不適用,所用載具轉嫁消費者支付,且不利消費糾紛明細舉證。

吳政學指出,已請財政部研議在營業商家、各地方戶政、地政機關或郵局等場地增置設備,以利掃描查詢消費明細;並考慮將電子發票交易紀錄保存從7年延長為15年,以利消費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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