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施姓男子的妹妹平時擔任水泥工,收入不穩定,於是把女兒委託給父母親跟哥哥照顧,施男一家人也幫忙分擔女童的生活費及學費。
2年前,施男利用和外甥女同床就寢的機會,認為女童年幼不懂事,用手指插入女童的陰道性侵得逞,隔天女童的母親發現女兒沒穿內褲,於是向警方報案。
施男在法院審理此案時辯稱,平時都是由他照顧外甥女,有時會幫女童洗澡或換尿布,手指才會碰到女童的下體,但他沒有伸進去,而他以前曾發生車禍,以致有精神異常的情形。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施姓男子沒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說詞太牽強,且施男自恃是家中經濟來源,罔顧人倫、操控物化女性,侵害女童身心,今天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施男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