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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亞化專利戰 美專利局認定億光主張無效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2014.02.20 00:00
日亞化今(2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美國專利商標局書面最終決定,認定億光(2393-TW)與Emcore所主張的專利不具可專利性。日亞化再次強調,將不遺餘力的保護專利以及智慧財產權,適當且有必要時,將針對侵權者採取法律行動。

日亞化指出,美國專利商標局做出IPR2012-000005號專利無效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又稱IPR)之書面最終決定,該決定中,美國專利局認為美國專利號第6653215號專利(下稱「215號專利」)之所有申請專利範圍皆不具可專利性,並做出撤銷該專利之決定。美國專利局亦拒絕美商Emcore公司更正專利之申請。如後附件為該書面最終決定之影本。

215號專利為美國專利訴訟「Everlight Electronics Co., Ltd. and Emcore Corporation v. Nichia Corporation and Nichia America Corporation」(案號:2-12-cv-11758,東密西根聯邦地方法院審理)爭訟之標的。在該案件中,Emcore公司為215號專利之專利權人,並專屬授權予億光電子;億光起訴主張日日亞化侵害215號專利之專利權。

日亞化於2012年9月16日向美國專利局聲請專利無效之多方複審作為反擊,要求再次審查215號專利之全部請求項之可專利性。在書面最終決定中,美國專利局認為日亞化已經盡其舉證責任,證明全部請求項已為某些前案所揭露而顯而易見,故不具有可專利性。

專利無效多方複審程序,為一由美國專利局內3位專利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Patent Judges)組成小組,對專利進行審查之法律程序。此程序可基於美國專利法102條與103條規定下之理由,也就是關於新穎性與進步性之規定,以先前專利與公開資訊挑戰專利請求項之有效性,於專利無效多方複審程序期間內,兩造可基於雙方之主張提出攻擊與防禦方法,包含提供專家意見書支持其論述、向對造之專家進行取證等。

在密西根州進行之訴訟中,日亞化提起反訴,主張億光侵害日亞化之美國專利號第5998925號及第7531960號之專利,該專利皆為與白光LED相關之技術。然而,億光或任何他人並未針對此專利提起專利無效多方複審程序。本案目前已預定於2014年10月於密西根州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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