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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洽談兩岸協議四階段行事

中央商情網/ 2014.02.20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4年2月20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請各部會未來洽談兩岸協議,以四階段監督原則行事,且與中國大陸洽談任何協議前,務必徵詢陸委會意見。

江宜樺上午在行政院院會聽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訪問中國大陸成果說明報告後表示,昨天執政黨立法院黨團提議未來兩岸交流協議,應有四階段監督機制,陸委會第一時間表示尊重,並參考辦理,請各部會未來洽談兩岸協議過程中,應以四階段監督原則行事。

他也請各部會與中國大陸洽談任何協議前,務必徵詢陸委會意見,避免與對方對口單位已達成相關共識後,才尋求陸委會解決困難問題,「否則對方將認為我方不是完整的談判團隊」。

江宜樺表示,為確保台灣談判立場先後一致性,及策略靈活務實可行,請各部會確實依上述原則辦理未來兩岸相關協議洽談事宜。

媒體詢問,江宜樺談話是否指文化部之前未告知陸委會,自行提兩岸文化協議?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江宜樺沒舉例,只是提醒要讓陸委會及早參與兩岸議題。

至於四階段監督原則是否有立法權干涉行政權問題?孫立群表示,立法及行政部門,某些時候互相監督、某些時候互相幫助,沒有干涉問題。

江宜樺說,王郁琦此行有助兩岸和平效應外溢到國際,美國、歐洲聯盟及日本等都已表示歡迎,肯定王郁琦及陸委會相關人員努力。後續請陸委會持續審推動兩岸交流,推動過程中,適時向國會、社會各界清楚妥適說明,以爭取支持。

中國國民黨團昨天提出國會加強監督兩岸事務四階段流程,從協商議題形成、協議簽訂的事前、事中與事後都要建立溝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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