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2/202.公司名稱: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二月19日作出最終判決維持先前行政法官判定本公司未侵害Technology Properties Ltd. 專利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