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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拖兩年…丟根菸蒂罰3600 民怨搶錢

自由時報/ 2014.02.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張姓縣民爆料說,前年三月接獲縣環保局通知有人檢舉他騎機車時丟菸蒂,但到最近才收到裁罰三千六百元的裁處書,初犯通常都會罰最低額度,也就是一千二百元,環保局過了二年後才罰他,卻罰了三倍,「難道政府是在搶錢?」

張先生說,他不是不願意去繳罰單,只是原本以為只要被罰一千二百元,沒想到裁處書拖了二年才到,罰金卻變成三千六百元,政府這樣做事,讓他相當不能接受。

新竹縣環保局表示,張先生觸犯的是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第五十條可裁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最後決定裁罰三千六百元是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並無不法。

環局:未逾行政罰時效

環保局也解釋,前年三月接獲檢舉時,就有寄發陳述意見通知書給張先生,後來更換承辦人時沒有交接到後續作業,才會拖了將近二年才寄發裁處書,但這沒有超過行政罰三年的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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