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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製乳粉標示 7月上路

自由時報/ 2014.02.20 00:00
部分市售奶粉含乳量不足,為避免民眾誤以為買到「純奶粉」,食藥署昨公告乳品標示規定,新增「調製乳粉」標示,業者必須在包裝上以中文顯著加標「調製乳粉」以及「乳粉含量」,如標示不實,可依食管法處以4萬到400萬元,沒有標示則處以3萬到300萬元。新規定7月起施行。

食藥署指出,所謂的「調製乳粉」是指以生乳、鮮乳、乳粉等為主原料,占總內容物含量50%以上,再添加其他營養與風味成分或各種必要的食品添加物。

(記者鍾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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