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弟弟受訪時表示,祖父有3兒4女,國共內戰時期,國軍四處拉沒背景壯丁入伍,祖父怕父親被拉伕,謊報年齡,並於父親戶籍資料父母欄位填寫「張慎照、張劉氏」兩個假名(當時沒有嚴密的戶籍系統、且獨子不用當兵),成功逃避兵役。
張男說,祖父在中國有縣議員身分,國府遷台後,祖父只帶出一個兒子逃到台灣,當時國共情勢劍拔弩張,祖父擔心台灣若淪陷,兒子會被其縣議員身分連累,慘遭共產黨批鬥,因而來台後,在父子關係上繼續圓謊。
張男指出,雖然雙方戶籍上是陌生人,但實際上仍是親人,祖父盡責地照顧父親,並拉拔長大。
張氏兄弟訴訟時主張,他們兩兄弟與祖父同住一個屋簷下,有生活照可證,後來父親與祖父先後過世,卻因父親戶籍資料「父親欄位」有誤,影響兄弟身分地位及繼承資格,依法提訴確認父親與祖父親子關係存在。
張家兄弟找出祖譜,並於律師見證下,開棺採集祖父遺骨,進行親子DNA血緣關係比對試驗,顯示兄弟倆與祖父極有可能(機率99.99%以上)具有同父系祖孫血緣關係。
至於本案被告,即張男的叔叔、姑姑均未出庭。法官綜合判斷雙方具祖孫血緣關係,也就是說,其父確實是祖父所生,判張氏兄弟勝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