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99年間,就讀北市某國中二年級的夢夢,在14歲生日前夕,被父親要求向學校請假,她原以為是「生日驚喜」,未料竟在房內遭父親玷污,獸父事後丟下200元,要求不要聲張。
幾天後夢夢生日,獸父好像從未發生任何事一般,舉辦女兒慶生活動。如今已17歲的夢夢,每次想起「生日夢魘」仍有陰霾,她跟法官泣訴:「那年生日心情很複雜…」不解父親為何能裝出若無其事的樣子。
夢夢指控,某日父親要她請假,未料竟在房內對她襲胸、強舔下體,她喊破喉嚨哭喊:「不要這樣!」仍無力抵抗,想逃家還被父親拿樹枝鞭打;獸父出庭時辯稱「喝醉酒沒印象,如果她說有的話,應該就有。」
夢夢胞妹及姑姑證稱,她曾躲到姑姑家,隔日父親找上門,她怒吼:「為什麼逃家?你對我做過什麼事情,你最清楚!」不願與獸父同住的夢夢,求助社工才曝光此事。
合議庭認為,獸父對女兒逞獸慾近3年,重創女兒身心,各罪刑度加總達20年4月,合併應執行9年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