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業者今天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爭取,台灣自己可以發行、規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銷售給外國人,像是對沖基金等、或高收益債基金可以以混和型的方式在OBU銷售。
投信投顧業者表示,金管會開放OBU可以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基金賣給外國人,但現在多以境外基金為主,業者也希望,投信業者可以自己發行、規劃具有國際經爭力的產品,可以在OBU銷售給外國人。
投信投顧業者指出,目前有5到6家業者是有能力自己發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基金。
官員表示,開放OBU銷售商品,主要概念是「外對外」,而投信要在OBU銷售未經核准的基金,是不同的概念。
官員說,開放當時也有詢問業者相關意見,而今天業者提出要在OBU銷售未經許可的商品,還是要提出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要如何落實KYC,或者防止將商品銷售給台灣人(可能具有雙重國籍者)、台商等,以保護台灣消費者的權益。
另外,業者也提出,期望國內基金可以在海外銷售,像是香港之外等。官員表示,基金要去國外銷售,必須雙方政府互認,而業者若想要去那些國家銷售,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而金管會將積極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