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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擬建立兩岸協議溝通程序

中央商情網/ 2014.02.19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2014年2月19日電)陸委會今天表示,會依歷次簽署協議的對外溝通運作經驗,並參考公共政策標準作業程序,檢視現行兩岸制度化協商流程,提出對國會及外界溝通的標準作業程序。

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19日提出國會加強監督兩岸事務四階段流程,從協商議題形成、協議簽訂的事前、事中與事後都要建立溝通機制。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回應國民黨團建議指出,國民黨團建議有助將協議洽簽過程的對外溝通事項具體化,讓各機關在每個階段都有所依循,提高兩岸簽署協議過程的公開度與透明度。

陸委會表示,以往協議簽署前,陸委會及協議主管機關就已積極和立法院溝通拜會,說明協議重要內容、效益及推動方式;協議簽署後,也持續密集向立法院說明。

陸委會說,未來自協商議題形成階段開始,就會加強對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召委等的拜會溝通,也會向媒體及大眾說明協商議題初步規劃;在業務溝通階段獲重大進展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時,將主動向立法院說明並對外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讓國會及民眾對協議推動進展與成果有所瞭解。

陸委會指出,除需強化對外溝通,未來兩岸洽簽的每一項協議,都會進行兩階段審查。首先由陸委會作為幕僚單位,提報並經過行政院的跨部會審查,通過後再送交國安會邀集專家學者進行第二階段審查,為兩岸簽署協議做好全方位的安全評估。

陸委會說,目前納入兩岸兩會第10次高層會談預計簽署的兩岸氣象、地震協議,已成為首次適用並完成國安審查機制程序的兩岸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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