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3/02/19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12/16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2年12月16日與光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經雙方董事會決議合併,並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3年4月7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長變更合併基準日。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業務需求,由雙方董事長決定合併基準日延後至103年6月29日,特此說明。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