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李男與妻子在民國101年3月從泰國要搭飛機返台,登機時遲到7分鐘,遭林姓座艙長指責。李男心有不甘,後來在知名網站「背包客棧」、「奇摩知識」貼文指名道姓批評,「座艙長在我身後用小跑的速度,揮動她手上的捲紙在我的頭上,好幾次差點戳到我的眼睛,兇惡的大聲對我咆哮」、「態度傲慢」等。
李男說法被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依加重誹謗罪判刑2月確定。林女事後離職,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及登報道歉;李男則說,自己分享親身經驗,並非惡意誹謗。
法官認定,李男透過網路散布不實言論,使外界對林女及航空公司產生負面評價,損害名譽,判決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